定向培养军士报考条件及程序

定向培养军士报考条件及程序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8月31日),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44所地方高校,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联勤保障部队、战略支援部队、武警部队、军委国防动员部等单位招收定向培养军士。(详细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印发《招生考试之友》为准)。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的招生,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7月上旬填报专科提前批志愿,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军士(士官)生专业。

2.政治考核。招收对象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牵头,会同同级公安部门及毕业中学。按照征集普通义务兵政治考核要求组织实施。政治考核时间原则上为七月初,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在此时间阶段内集中组织,根据工作实际可延长至7月中旬。

有意向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打印填报《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此表用A4型纸正反双面打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于政治考核结束后,将合格人员名单及《政治考核表》上报至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辖市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3.体格检查和面试。体检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征兵办公室按照征集义务兵体检标准及办法组织实施。全省体检、面试时间为7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省招生办通知为准。

7月初,省招办会同省征兵办公室依照各院校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面试对象,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可于当日登录省招生办公室网查询参加体检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省辖市体检、面试时间及地点、联系人,第一志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军士招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此表用A4型纸单面打印),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表》(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按时到各省辖市指定地点参加体检、面试。

面试体检前,考生登录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承诺书》),填写体检前14天内健康状况,并就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出承诺。各省辖市征兵办公室在展开前将检查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凡体检前14天以内有疫情中高度风险地区活动史,出现过发热、咳嗽等症状,健康码非绿色,或当日体温超过37.3℃等情况的考生,必须对其进行核酸检测后才可允许参加体检、面试。

面试工作以招收部队和高职院校为主,兵役机关派人参加,每组3人以上,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体检、面试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存有异议,可现场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体检或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

7月中旬前,各省辖市征兵办公室将政考、体检、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名单上报至省征兵办公室。7月底前,省征兵办公室将合格考生名单送达省招办。

4.录取。省招办依据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招办及时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

5.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检、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兵役机关指导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

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导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定向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军士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部队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六)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授予军衔,首次授予军衔的时间、等级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下达军士命令后执行现役军士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军士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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